【企圖謀殺】涉奶茶混安眠藥再刀傷女兒 精神病婦企圖謀殺等罪成判醫院令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01 1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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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奶茶混安眠藥再刀傷女兒,精神病婦企圖謀殺等罪成判醫院令1年。(資料圖片)

48歲精神病婦涉將混入安眠藥的奶茶予丈夫及女兒飲用,乘女兒入睡後,用刀𠝹其頸及手,早前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企圖謀殺等罪成,今(1日)被判醫院令12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及嚴重抑鬱,被告案發前已有幻聽及幻覺,若非患病亦不會發生本案,故可減低刑責。精神報告指被告雖已有好轉,但仍有精神病徵狀,暴力風險高,法官接納建議判處被告醫院令1年。

女被告楊芳茱(48歲),被控意圖犯可公訴的罪行而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罪、企圖謀殺罪,以及1項交替控罪,即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4月13日在一單位內,非法導致其女兒及丈夫服用勞拉西泮(Lorazepam);被告另於翌日在同地企圖謀殺趙姓丈夫,及意圖使其女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;被告的女兒及丈夫現年分別22歲及61歲。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首兩罪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的丈夫及女兒移居外國後,拒絕回港作供,並表示反對檢控被告。被告亦表示會就其行為負責,不希望因此為家庭帶來任何傷害,望法官按照精神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。

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形容本案屬悲劇,被告性格溫和及關懷別人,案發前被告有幻聽及幻覺,聽到聲音指女兒有危險。丈夫及女兒告知非事實,並著被告求診精神科但被拒,被告當時並未察覺自己患精神分裂及精神失常。

法官指儘管被告被裁定企圖謀殺等兩罪成,若非被告患病便不會犯案,被告當時為拯救女兒才作出傷害行為,被告受嚴重抑鬱及精神狀態影響下犯案,故可減低刑責。

精神報告指被告定罪後感到平靜,經治療後病情有所改善,惟仍有精神病徵狀,暴力風險高,建議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9至12個月治療,被告亦深明安排有助其病情。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,認為毋須判監,就兩罪判處醫院令1年,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。

控方早前於開案詞指,警方於2021年4月14日接報到場,發現被告女兒手及頸均有傷痕,以及被告丈夫口齒不清,單位內有血跡。兩人送院後被驗出尿液內含有勞拉西泮(Lorazepam),被告女兒則被發現頸部傷口深至肌肉層,被送至深切治療部。

警方翌日到被告胞妹家拘捕被告,並於被告背包搜出一把刀,刀上有被告及其女兒的DNA。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時指,案發日購買奶茶後加入30粒安眠藥後讓女兒及丈夫飲用。待女兒入睡後,被告三度用刀𠝹女兒的手,再拿另一把刀離開單位擬自殺。

被告解釋用刀𠝹女兒,為避免女兒被綁架及強姦。被告指於案發前半年已聽到有男聲對她稱,會綁架女兒及賣至妓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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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